發布時間:2010-08-26 瀏覽:7674次
無線網址新規月底執行 限定“惡意”認定范圍
繼《域名爭議解決辦法》修訂公布之后,《無線網址爭議解決辦法》(下稱《辦法》)修訂案也于近期完成,并將于8月29日正式全面實施。新規還限定了“惡意”認定范圍,“出售無線網址”不再被一概認定為“惡意”。
與之前相比,新修訂案一大變化在于設定了無線網址的爭議受理期限,《辦法》規定:“所爭議無線網址注冊期限滿兩年的,無線網址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。”這意味著,假如無線網址注冊期滿兩年,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將不再受理有關爭議申請,爭議雙方只能采取司法裁判程序,提請法院判決。
此外,同時新規還明確了三種情況下,無線網址持有者對無線網址享有合法權益,即合理善意使用、雖無商標但所持有的無線網址有一定知名度、不存在為獲取商業利益而誤導消費者的意圖三種情況。
知識產權專家表示,新修訂案主要是為了加大對無線網址持有者的保護力度,平衡商標、企業名稱等民事權益人與無線網址持有者之間的權益,順應移動互聯網行業的發展趨勢。另一方面,新規也影響到商標持有者追討無線網址的難度,進一步引發市場對無線品牌資產重視,企業和搶注者將會重新正視、評估無線網址的品牌與市場價值,無線品牌資產保護的博弈行動將會進一步加劇。
此次新規頒布,首當其沖影響最大的將是那些規模巨大的品牌企業。相比仲裁而言,司法裁判程序顯得復雜得多,不僅費時,而且費力,這無形中提升了企業追討無線品牌資產的難度。